发布时间:2023-12-11 23:51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为与不为”
——管理学院举行辅导员队伍专题培训
为解决辅导员处理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时遇到的困惑和疑虑,提升辅导员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技能,正确处理心理干预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12月4日上午10:30,管理学院组织开展了《高校危机干预为与不为》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杨继梅主讲,全体辅导员参加此次培训。
培训中,杨继梅书记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条例,结合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典型案例,重点讲述了高校学工队伍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面临的困惑以及应对策略,并对辅导员工作中遇到的疑难个案和工作困惑进行了专业分析和解答。她强调“在精神卫生法背景下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为所当为,不为妄为;既要尊重学生,更要尊重生命,还要尊重法理;既要保护学生,也要善于自保。”
要做到“依法而为”,不仅需要架构合理的危机干预体系,更要规范干预流程,确保干预合法。并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过程辅导员最常遇到的涉及到学生休学、学生送诊、学生住院的情况如何规范处理,大家共同学习了其他高校的做法,对日后自己工作中处理类似问题有了很好的借鉴。
同时,学生危机干预中也有“不为”之事:不为拯救之事;不为冒险之事;不为轻信之事;不为迁就之事;不为臆断之事;不为代庖之事。当然,所谓“不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胡为、不过为、不狂为、不乱为。辅导员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必须把握五个“度”:遵从法律的向度、掌握关爱的温度、设定受压的限度、保持反应的灵敏度、积极作为而进退有度。
最后,大家针对目前学生心理普查结果,就如何做到“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和建立动态的心理危机预警学生档案,落实“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进行了学习。
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全体辅导员深入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法律条文,领悟法律精神,并结合身边案例,对依法、合法开展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此次培训对切实提升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心理危机的能力,进一步科学、系统、规范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图文|谭耀华
一审|文政
二审|杨继梅